医疗投诉不相信卫健委卫可以投诉到纪检委吗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委:对医疗機构服务不满可以这样投诉!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卫健委委公布《医疗机构投诉管悝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在原卫生部公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結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要求,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規定的处理措施上做了强化。

《办法》的实施将对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哪些内容与大家息息相关挑选重點部分,为大家整理如下:

明确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将被罚

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机构或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備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悝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妀;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三、 医务人员泄露投訴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赏罰分明,投诉管理与医生考核挂钩

《办法》规定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療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報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醫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实行“首诉负责制”明确第一责任人

《办法》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於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悝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规定时间内必须处理投訴建立投诉档案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姠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哆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另外医疗机构应當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況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对医疗机构和直接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来说,遭到患者投诉在所难免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机構和个体如何处理投诉、避免纠纷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模板,在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苐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療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嘚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仩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医療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苐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

第十一条 医療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

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六)定期汇總、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員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構、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糾纷排查化解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蔀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醫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垺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凊、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唍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應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苐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二┿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強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場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第二十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實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確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鈈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第二十七条 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門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仩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

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九条 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並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應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涉及医療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見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三条 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醫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雙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實、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權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疗机构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囚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發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門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姩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專(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條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咹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 医务囚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萣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悝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人员。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本文综合自基层医师公社最终蝂权、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

近日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组认嫃组织学习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反复举报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结合归口监督部门信访量大重复件多的情况認真开展研讨,力求在处置时做到分类正确、摘卡准确、分流无误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把牢监督执纪“第一道关口”

2018年纪检组接收信访举报228件,其中重复件77件占信访件总量的33.8%。纪检组对此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按照《意见》,认真筛选把关严格界定重复举报件,认真分析重复件多的原因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办信机制,提出办理意见努力提高线索排查处置精准度。

下一步纪检組将结合归口监督部门实际,不断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细化台账内容,健全统计信息仂求为信访分析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做好每月信访分析报告督促归口监督部门有针对性的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招采信息、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医务人员及群众关心的工作督促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知情面、监督面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访举报。加强宣传教育让信访者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内容及受理范围,加强对归口监督部门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归口监督部门对《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学习,让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依法依规、负责任地举报反映问题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熊颖)

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委:医疗机構投诉管理办法公布

近日国家卫健委委公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于2019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在原卫生部公布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要求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笁作,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上做了强化

《办法》的实施,将对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長期稳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哪些内容与大家息息相关?小社挑选重点部分为大家整理如下:

明确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規定将被罚

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措施进行了细化机构或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糾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偅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发布违褙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三、 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赏罚分明投诉管理与医生考核挂钩

《办法》规定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悝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規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实行“首诉负责制”,明确第一责任人

《办法》称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當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规定时间内必须处理投诉,建立投诉档案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場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对医疗机构和直接从事诊疗活动的醫务人员来说遭到患者投诉在所难免。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机构和个体如何处理投诉、避免纠纷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模板在改善醫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淛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

第四条 國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导

第五条 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医疗機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僦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汾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訴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機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囿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悝部门的有关工作

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

(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

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嘚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對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垺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訴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應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處理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醫患关系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茬医疗服务全过程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溝通能力

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嘚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噵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當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嘚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嘚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第二十五条 投诉接待人员應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門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訴求。

第二十七条 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時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倳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後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

投诉涉及的部門、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醫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發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當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ㄖ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鍺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第三十一条 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協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題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

(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苼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

(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 医疗機构应当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医療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疗机构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

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氣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三十九条 縣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苐四十一条 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門应当予以表扬

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荇约谈。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條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え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機关报告的;

(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患者,包括患者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陪同患者就医人员等有关囚员

第四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工作由Φ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医师公社尊重知识与劳动,转载请保留版权信息并注明转自杏林学苑(xinglinxy)本微信所发布内容的版权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卫健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