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意义落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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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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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零时起,我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市中医医院等正式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资金同步到位。至此,全市公立医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了公立医院医药养医机制,实现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市财政局采取多项措施,助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是制定财政补偿政策。在省上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会后,根据中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意见。确定,政府举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二是落实财政补偿资金。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市级医院药品收入、药品费等数据,根据药品加成情况测算财政补偿资金,并据此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补偿资金。采取了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提前下达中省补助资金1500万元,市级补偿资金145万元。
三是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是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财政部门主动配合物价、卫生计生部门,开展调查研,制定出台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共同努力,推动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如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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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支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10:54 | 来源: | 点击:[]次
&手机端扫一扫公立医院改革来啦!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看病更便宜了?
今年,我区所有城市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月30日前,全区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全部药品实现零差率销售。
公立医院是深化医改的主战场,今年,我区将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筑强健康新疆的服务保障网。
在深化医改的进程中,全面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必须迈出的一步。9月30日前,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都将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为了保证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的顺利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等工作也都被列入日程。
7月30日前,将完成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同时,将落实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重点将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同时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把挤压药价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补偿政策联动起来。此外,同步实现医院正常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几大目标,并将2017年全区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同时,在85%的地(州、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也是我区今年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将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落实“基层首诊”,从慢病和重点疾病入手,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充分运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的建设,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分级诊疗模式。
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工作也都被列入了今年的医改工作范畴。
编辑:翟晓雪
监制:哈米提
审核:孙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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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财政部: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5月2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于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包括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9月30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等。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省(区、市)及兵团要设定2017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师)和公立医院,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国家将对各省(区、市)及兵团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
(四)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全部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启动改革的城市,地市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党委、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以目标和问题双导向,制订任务明确、路线清晰、措施有力、分工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改革举措指向明确、实用管用、解决问题。实施方案印发后,于7月31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巩固完善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到2017年底,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区域内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六)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市)经验,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七)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各省(区)分别确定1个城市作为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各直辖市分别确定1个区(县)开展省级示范工作。除安徽、福建、江苏、青海4省外,各省(区)及兵团分别推荐1个县(市、师)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师)。省级示范城市、国家级示范候选县(市、师)和直辖市示范县(区)名单经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于5月15日前报国务院医改办。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若干国家级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县(市、师),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树立改革样板,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各地要创造条件支持示范地区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创新、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引向深入。
三、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国务院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各省(区、市)及兵团医改办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进展。国务院医改办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按月通报各地进展,对工作滞后、延迟改革的城市进行约谈。
(二)各地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问责追责。
(三)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将对各省(区、市)及兵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省、地市、县三级医改办、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公立医院要逐级对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四)各级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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